南京法律法规:挂牌上岗有助行业发展
来源:
|
作者:law-100
|
发布时间: 2015-03-24
|
250 次浏览
|
分享到:
南京市经纪人协会周秘书长表示,房地产经纪人挂明示牌上岗是房地产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好事。南京房产局的《规定》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和经纪人的服务行为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育。
2008年,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南京市房产管理局、南京市公安局、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制定了从9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为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》,其中明确规定,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、亮证经营制度。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统一培训和考核,并颁发《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》。末取得《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》的人员,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
南京市经纪人协会周秘书长表示,房地产经纪人挂明示牌上岗是房地产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好事。南京房产局的《规定》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和经纪人的服务行为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育。据她介绍,近年来南京被投诉的经纪人和违规操作事例屡有发生,投诉包括“购房协议违规操作”、“中介扣押房东房款,态度很差,还想打人”、“欺骗顾客,自己没资质,转手给外地中介”、“拖延办理房贷,致房东利息受损“经纪人态度恶劣”、“欺骗客户,乱收费”等。一些中小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不规范的经纪合同来逃避责任,比如在合同上签“介绍人”而不是“经纪人”等。
但据介绍,目前南京只有三分之一的中介人员真正拥有房地产执业资格。一旦这项规定真正落实下去,届时想必许多中介公司都会出现等米下锅的情景。而全国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仅在10月中旬举办一次,而且考核相当严格,短时间的复习恐怕很难通过。此时,在新政的打压下全市中介公司普遍门庭冷清。与其许多中介人员无所事事,甚至有些公司干脆放假,还不如抓紧这段时间充实自我,用心准备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。待房地产行业走出困境之时,必将有许多中介服务人员趁此机会取得了房地产中介执业资格,而这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公司无疑都是一件相当好的消息。抓住机遇,迎接挑战,积极准备,相信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未来会无限光明。
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: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:
(一)取得大专学历,工作6年,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3年。
(二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。(三)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。
(四)取得硕士学位,工作满2年,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。
(五)取得博士学位,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。
报名时间:2010年7月初(具体请关注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://www.jschr.gov.cn)
收费标准: 按照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计价格[2002]2546号)规定,收费标准为:
1、考试费:每人每科70元。
2、报名费:每人每科10元。